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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开遴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标准中的评分项“4.技术” |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年限(截止2026年6月30日)至少满3年,满三年为基准分0,每增加1年,增加1分,最多加7分。不足3年无效投标。 | 删除。 |
| 2 | 评分标准中的评分项“6.技术” | 2023年1月1日以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有以下7.1~7.4项目招标代理经验:(须提供项目采购公告(或结果公告)网站截屏,能体现采购项目和人员信息。若提供项目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单位业绩的,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的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务合同;若项目业绩无法直接体现在本项目投标单位名下,可提供能证明该人员为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公告截图、采购代理合同关键页(含人员姓名)、或由原委托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未提供有效证明不得分。) | 项目团队核心人员业绩(本项最高1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采购公告或结果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具有以下项目招标代理经验,须提供项目采购公告(或结果公告)网站截屏,能清晰体现采购项目名称及该人员作为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或负责人的信息: (1)信息集成平台建设项目,每项得2分; (2)电子病历建设项目,每项得2分; (3)信息软硬件采购或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每项得2分; (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或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螺旋CT、磁共振、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含手术机器人)、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彩超、DR、呼吸机、麻醉机等类型设备。每提供上述任一类型设备采购代理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7分。同一类型设备不重复计分。 金额认定标准: 以采购公告中载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中标(成交)金额为准,两者任达其一即可。如同一项目同时载有采购预算金额和中标(成交)金额的,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准。上述100万元金额标准系指单个采购项目的总预算或总中标金额,而非单台(套)设备的单价。如同一采购项目包含多台(套)设备,以该项目整体采购预算金额或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准。 注: (1)上述(1)-(4)项中,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子项内容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一个项目中同时包含信息集成平台和电子病历建设的,仅按2分计;一个项目同时采购多种设备的,按设备类型数量累计计分。同一项目既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又包含医疗设备采购的,按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归类,不得分别在两类中重复计分。 (2)若项目业绩在本次投标单位名下,须提供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不少于1个月)。 (3)若项目业绩不在本次投标单位名下,须同时提供:①采购公告或结果公告截屏(须能清晰体现采购项目名称及该人员为项目联系人或负责人;因平台格式限制无法体现的,可提供经原委托单位盖章确认的人员证明文件作为替代);②该人员在业绩发生期间与代理该项目的代理机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期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关键页、工资发放记录、原委托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等,提供任一项即可)。两者共同证明该人员在该项目期间的从业经历,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若因平台公告格式限制,公告截屏无法清晰体现该人员为项目联系人或负责人的,可另行提供经原委托单位盖章确认的人员证明文件作为补充。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对应项不得分。 |
| 3 | 获取招标文件截至时间 | 2026年7月28日 | 延期至2026年8月3日 |
| 4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29日9点00分(**时间) | 2026年8月4日9点00分(**时间) |
更正时间:2026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市府路490号717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点击查看015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