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5-14 15:54:19】
某单位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点击查看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点击查看公司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 : 01包:171.8703万元,02包:93.6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机构查询截图或下载存档);
2.2****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点击查看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点击查看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以上类型企业确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报价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需在军队采购网(plap.****点击查看.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成功登记备案的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所投产品的唯一生产授权书;代理进口产品的,应当由国外****点击查看办事处(分公司)直接授权。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点击查看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一)申领时间:2025年05月 15 日至05月 21 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 **市 。
(一)谈判时间: 2025年05月 23 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 **省**市 。
联 系 人: 梁助理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181****点击查看9681
传 真: /
地 址: **省**市
项目监督人: 赵干事
办公电话: 0871-****点击查看4230
移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