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5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坡区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含服务费、车辆使用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人员培训费、配件费、包装费、安装费、人员经费、杂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项目所含所有搬迁服务实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物品(工具、辅材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在履约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应对和负责。
(四)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 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整体搬迁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自中标供应商交付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32%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