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
废标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的报价远高于市场平均价,经谈判组一致认定,该标段废标。
合同包1(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张晓艳(采购人代表)、晏海波、岑影
1 | 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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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中康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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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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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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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