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2)质疑的答复函

大新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2)质疑的答复函

发布于 2024-09-19
广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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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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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壮锦大道39****点击查看科技园总部基地B-3办公楼1001号
邮政编码:530033
联系人:陈艳飞
电话:135****点击查看118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点击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2)
质疑项目的编号:****点击查看(重2)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9月10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司于2024年9月14日收到****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重2))”送达的书面质疑函,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查所质疑的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中标的产品(脉冲针灸治疗仪)****点击查看用品厂有限公司。****点击查看用品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大型企业,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质疑事项答复:****点击查看**公司所竞标的产品(脉冲针灸治疗仪)****点击查看用品厂有限公司。经核实,**鱼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用品厂有****点击查看公司,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鱼跃****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度期末在职员工为6114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点击查看734452.47元,**鱼跃****点击查看公司为大型企业。综上所述,****点击查看用品厂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贵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中信****点击查看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