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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环境保护部《建设****点击查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我院现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县**大道东段283号(****点击查看新院内)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久远****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内容:****点击查看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动核医学建设,拟拆除新院区原有****点击查看中心,为周边县区百姓提供门诊及治疗。一层显像诊断区使用99mTc、89Sr、153Sm、223Ra、90Y、225Ac、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二层核素治疗区使用177Lu、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三层甲亢治疗区使用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0E+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此外,建****点击查看中心一层新增1台SPET/CT和一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同时使用一枚68Ge和一枚90SrⅤ类放射源(均为Ⅴ类放射源)分别用于CT的校准和敷贴治疗。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雍主任
联 系 人:180****点击查看1559
邮 编:63730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点击查看931
联 系 人:黄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详细文本内容见附件
(2.45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