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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医疗机构:
为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技术在临床推广应用,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点击查看医保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21号)要求,经实地调研、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等规范程序,决定新增、转归、修订、停用、暂缓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核准整体情况
(一)新增核准试行项目36项。本次核准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36项(附件1)。项目价格适用****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其****点击查看医院暂不列入,下同)和三甲****点击查看医院,其中,****点击查看医院执行A类价格,****点击查看医院执行B类价****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申请“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项目,可按附件1的B类价格执行,未制定B类价格的项目不得执行)。
为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本次自治区按照A类价格下浮10%的标准制定了B、C类最高限价,****点击查看医保局制定的B、C类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试行期间及转归后,相关新增项目有调整的,各地市要同步调整。
(二)转归12项试行到期项目。本次转归12项试行到期项目转为自治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制定价格适用****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其他医院需要开展的,由地级市医保部门参照B、C类最高限价制定新开展项目价格。
(三)修订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新增除外耗材、说明内容共3项(附件3),****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要按照修订内容更新价格政策,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
(四)停用9项试行项目。停用项目的理由已在附件中告知,****点击查看医院自通知执行之日起不得向患者计费。各地市此前按照试行项目制定价格的,相关项目价格同步停用,不需另行发文。
(五)暂缓立项(转归)9项申报项目。暂缓立项(转归)的程序和理由已在附件中一并告知。原则上,****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暂缓转归项目自通知执行之日起不得向患者计费。
二、工作要求和执行时间
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履行医疗服务价格的属地管理责任,****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诊疗水**运行情况,****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新开展项目试行价格。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妥善应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项目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内,****点击查看医院在对项目实施跟踪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向****点击查看提交转归申请。若国家及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新增试行价格项目汇总表
2.试行转归价格项目汇总表
3.修订部分价格项目汇总表
4.停用价格项目汇总表
5.暂缓立项(转归)项目汇总表
****点击查看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