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医用计量器具溯源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18日 11:14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3-****点击查看589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13-****点击查看5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3-****点击查看589 | ||
附件1 |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用计量器具溯源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用计量器具溯源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点击查看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及医疗卫生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院医用计量设备需要进行有效溯源后才能使用,因此需要采购计量设备检定技术服务。 1、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申请,只能向****点击查看申请,具有唯一性。 5、我院涉及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强检计量器具数量多、种类繁杂,按照《中华人民**国计量法》规定的对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应按照经济合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点击查看园区荣川路6号
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5日
无
联系人: 张陈
联系地址: **省**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
联系电话: 0813-****点击查看589
2.财政部门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地址: **市**区五星街77号
联系电话: 0813-****点击查看917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