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三医院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第三医院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于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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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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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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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或标准。

三、技术规格: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技术要求

图像处理器、显示器分辨率均满足≥1920×1080。

摄像主机、电子鼻咽喉镜、高清摄像头为同一品牌。

1、图像处理装置

▲1.1、摄像主机与光源装置一体化设计;

1.2视频信号输出/输入:信号输出/输入可选择DVI、HD-SDI、Y/C、Video等,可同时输出;

1.3HDTV数字高清信号输出分辨率≥1080P,扫描方式:逐行扫描;

1.4图像观察可调整纵横比≥4种模式;

1.5特殊光处理技术(提供证明材料);

1.6具有增强血管及黏膜构造的成像技术(提供证明材料);

▲1.7具有IR荧光观察功能(提供证明材料);

1.8触摸屏设计,支持自定义并保存设定值≥20组;

1.9具有图像强调功能;

1.10具有色调调节功能≥8档可调;

1.11具有测光模式,≥3种模式可调;

1.12具有图像冻结功能;

1.13具有图像缩放功能≥3种模式可调;

1.14具有纤维内镜摩尔纹过滤功能;

1.15兼容同品牌电子鼻咽喉镜、纤维鼻咽喉镜、硬性耳内镜、硬性鼻内镜等(提供证明材料);

1.16具有LED光源;

1.17具有自动调光和手动调光功能≥10档可调;

1.18具有待机功能;

1.19具有图像旋转功能:内镜图像旋转≥180度;

1.20防电保护等级:CF级。

2、高清电子鼻咽喉镜(检查用),可用于小儿检查

2.1视野角度≥80度,景深包括但不限于5-50mm(视野方向0度);

▲2.2插入部外径≤2.9mm,有效长度≥280mm,全长≥480mm;

2.3弯曲角度:上≥130度,下≥130度;

2.4操作部遥控按钮≥4个;

2.5全镜耐受清洗、消毒;

2.6可外接频闪光源实现动态喉镜效果。

3、高清电子鼻咽喉镜(检查用)

3.1支持HD高清画质;

3.2视野角度≥110度,景深5-50mm范围内;

3.3先端部外径≤4mm,插入部外径≤3.6mm;

3.4弯曲角度:上≥130度,下≥130度;

3.5有效长度≥300mm,全长≥500mm;

3.6操作部遥控按钮≥4个。

4、高清摄像头

4.1全高清3CMOS芯片,像素≥1920×1080;

4.2光学放大≥2倍;

4.3具备摩尔纹过滤功能器;

4.4支持低温等离子灭菌;

▲4.5具有直接连接同品牌软镜、硬性内镜的功能,摄像头具有卡式连接器(提供证明材料)。

5、医用液晶监视器

5.1≥24寸全高清液晶显示;

5.2分辨率≥1920×1080;

5.3亮度≥800cd/m2;

5.4具有FLIP功能;

5.5具有画中画(PIP)、画外画(POP)等多种显示模式;

5.6多种输入/输出端口,包括3G/HD/SD SDI (×2), DVI-I (×2), HD15, Y/C,和复合信号。

6、图文工作站

6.1主机集成高性能显卡;

6.2专业图像采集卡;

6.3处理器:不低于第12代i5处理器;

6.4内存:≥16GB;

6.5固态硬盘:≥1T。

6.6彩色液晶显示器≥21寸

7、专业医用台车:支臂架支持内镜不分前后悬挂,具有线缆架。

★配置要求:图文工作站1套(包括主机、显示器等);高清电子鼻咽喉镜2根;高清摄像头1个;彩色打印机1台;专业医用台车1台;内镜消毒盒2个。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五、服务标准:

(一)商务要求

★1、质保期3年,上门维护保养至少每年2次,更换原厂零部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质保期满后,上门维护保养至少每年2次,除配件费用外维修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原厂配件更换,配件价格保证不高于原厂家省内同期市场最低供应价(出具承诺函);

3、售后服务响应:接到故障报警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能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或提供备用机(同型号);

售后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免费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有专职工程师负责维修,接到故障报警后1小时内响应并给出解决方案,委派工程师抵达采购人故障设备存放点时间不超过6小时并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若设备24小时及以上不能恢复正常工作,中标人需提供同档次备用机给采购人使用,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7倍时**延质保期;

★4、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终身软件系统同步更新升级,联接采购人信息化系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专业培训和指导;

6、出现下述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退货:①质保期内,设备正常使用下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故障;②保修期第一年内设备正常完好率低于95%(按时间计算)。

(二)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质量保证

4.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售后服务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3.测试验收

3.1 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2 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三)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运行满30天经验收合格后,待乙方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原件、销售清单等相关材料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设备经运行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以上所付款项均为无息支付)。

(3)设备运行至质保期满,待乙方提供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以上所付款项均为无息支付)。

2. 交货时间: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3.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按厂家规定在**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视同为生产厂家;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包括信息设备及接口、装修材料以及通用设备等),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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