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医院急诊重症康复楼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实验区**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8-1-1010室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政府(以下称被投诉人)
地址:**自治区**市**县卫国路2号
四、投诉申请事项
投诉人称:(一)项目招标文件里的采购人与回复函的回复单位不属于同一单位,故认为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质疑回复。
(二)招标文件监护仪的参数指向特点品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一)对投诉申请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诉申请事项1不成立。
(二)对投诉申请事项2: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投诉申请事项2成立。
本机关结合投****点击查看卫健委进行调证,经核查未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开展1000****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性审查工作审查工作。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七十三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立即整改,并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点击查看机关。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理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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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