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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价格,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点击查看保障局 ****点击查看委员会 ****点击查看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展**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以下简称带量联动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一、采购主体
(一)本次参与的采购****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下同),****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
(二)参与本****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须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
二、采购品种范围、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
(一)采购品种范围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麻醉管路、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医用高分子夹板,具体如下。
1.麻醉管路通常由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用于麻醉机与面罩或气管插管等器械之间的气路连接。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点击查看04247和C****点击查看02000的产品。产品须含管路(Y型接头)、储气囊等组件。
2.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通常由血压传感器和血压传输管路组成。与有创血压监护主机配合使用,用于动、静脉压测量。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点击查看11004的产品。带密闭采血装置的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以及同时具备心排量监测功能的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3.医用高分子夹板通常采用玻璃纤维、聚酯纤维等高分子材料、铝合金、石膏粉、纱布、非织造布等制成,用于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的外固定。一次性使用,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点击查看09080的产品。可重复塑形的医用高分子夹板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二)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参考价
1.麻醉管路和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的产品分类和各类别对应的最高有效申报价(P0)见下表:
| 序号 | 采购品种 | 类别 | 类别名称 | 最高有效申报价(P0) |
| 1 | 麻醉管路 | 1类 | 可伸缩型 | 33元/根 |
| 2 | 2类 | 不可伸缩型 | 33元/根 | |
| 3 | 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 | 3类 | 单头 | 103元/根 |
| 4 | 4类 | 双头 | 154元/根 | |
| 5 | 5类 | 三头 | 199元/根 |
2.医用高分子夹板的产品分类和参考价见下表:
| 序号 | 采购品种 | 类别 | 类别名称 | 参考价 |
| 1 | 医用高分子夹板 | 6类 | 医用高分子夹板 | 0.04元/平方厘米(cm2) |
三、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两年,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取得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范围内相关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符合采购品种范围和申报企业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点击查看.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完成产品信息维护。
2.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同采购品种应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未被列入当前《**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省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申报企业因申报品种被**省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涉及品种无申报资格。
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企业须在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
6.近两年内申报企业相关申报产品未违反《****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采购销合同》(附件2)的相关约定。
.受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
(二)申报产品要求
1.申报产品属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3.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以报名通知明确的网上报名截止之日为准)。
五、信息发布渠道
申报企业通过**公共**交易网(http://www.****点击查看.com/,下同)医用耗材交易板块下载相关文件。****点击查看中心通过**公共**交易网发布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
六、网上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申报企业应当按报名通知(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企业、产品资质材料、价格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阳光平台网上提交。
(二)申报企业应当****点击查看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同时确保其准确性。未填报****点击查看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七、报价安排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采用线上报价方式,申报企业按报价通知(另行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
八、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中心
机构地址:****点击查看集团总部大楼(**市**区西丽**智谷产业园A座)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3317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九、其他
(一)本次带量联动采购文件解读网络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0:00,请提前半小时加入会议。会议链接:https://trade.****点击查看.com/tradeapi/center/d/2sceg7tYh2M。
(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相关工作无法进行的,****点击查看中心视情况调整并通知公告。
附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