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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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要求,已通过运行评估考核的供水排水企业,有效期3年届满前需重新申报评估考核。近期,我局**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点击查看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得分为92.5分,初审合格。根据《**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规定,现****点击查看处理厂申报运行评估考核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 年12月4日至 2024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28-****点击查看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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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