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湘医保办发〔2025〕3号)文件第四十条(七)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天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规定和**市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9月19日起****点击查看医院医保服务协议,不再续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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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