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配套监测及信息化系统项目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备标段补遗02号

产业园区配套监测及信息化系统项目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备标段补遗02号

发布于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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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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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配套监测及信息化系统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备 标段补遗02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产业园区配套监测及信息化系统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备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为****点击查看000元,现将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点击查看000 元,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现将投标保证金更改为1.8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条投标报价其他要求为:不能高于投标最高限价,且报价唯一。投标报价已包括本次招标设备及为实现招标要求配置的辅助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前及交付使用后第一年维护、运营、耗材及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投标报价中须包含因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激光雷达两台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辅材、辅助设备的费用。

现更改为:不能高于投标最高限价,且报价唯一。投标报价已包括本次招标设备及为实现招标要求配置的辅助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设备投运前投运后三年的维护、运营、耗材及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投标报价中还须包含因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激光雷达两台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辅材、辅助设备的费用。

三、招标文件中所有规模: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激光雷达,以及第一年运维服务和有关材料。

现更改为: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激光雷达,以及三年的运维服务和有关材料。

四、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3.2.1 进度款及结算办理与支付”为:

(1)第一笔款: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在15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2)第二笔款:设备到场后,经买方确认设备型号,数量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第三笔款:设备安装调试上线,上传数据符合相关要求,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向卖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款项待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付清。

现更改为:

(1)第一笔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监控监测数据按约定上传至相关平台,上传数据符合买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规范要求,经买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运行后,运维、质保期满一年(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运维、质保期),且运维期未出现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质量问题或一般设备质量问题维护不及时、监测监控数据失真或传输不稳定等情形,卖方向买方提出支付申请,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在15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第二笔款:运维、质保期满两年,运维期未出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严重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维护不及时、监测监控数据失真或传输不稳定等情形,卖方向买方提出支付申请,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在15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第三笔款:运维、质保期满三年,运维期未出现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质量问题或一般设备质量问题维护不及时、监测监控数据失真或传输不稳定等情形,且卖方向买方移交设备、知识产权和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资料完整并办理结算后,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结算款。

卖方负责设备投入运行后三年内的所有运行、管理、维护和质保费用,三年期满且买方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后,卖方应无条件将所有设备及知识产权移交买方。

五、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6.1 质量保证期为: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现更改为: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运行之日后三年。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采购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激光雷达,以及第一年运维服务和有关材料 。”

现更改为:采购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激光雷达,以及三年的运维服务和有关材料 。

七、原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9月 1 日 09 时 30 分。

八、原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5年8 月21 日09时;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5年9月1 日09时。

现将招标文件重新上传,以新修改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