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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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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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考核结果的公示

为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局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文件精神,****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9-****点击查看670。

附件:****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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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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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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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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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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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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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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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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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