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第三点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本项目比选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第6点“供应商须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GSP认证证书”已不再适应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资格条件不得澄清或者修改,故终止本次采购并修改比选文件资格条件后重新发布比选采购公告。
特此说明并发布公告,望各潜在供应商周知,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重新采购公告请各潜在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比选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