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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本次拟采购的设备需全面满足(不仅限于)以下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与规范: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19);
(5)《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
(6)《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7-2019);
(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测量方法 |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
| 测量范围 | 0~1000mg/L (或更宽范围,需涵盖我院排放浓度) |
| 消解温度 | 165℃±2℃ |
| 消解时间 | ≥15min |
| 单次测量周期 | ≤30min |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相对误差±10% |
| 示值误差 | 质控样:±5%(COD≥100mg/L); ±10%(30mg/L≤COD<50mg/L) |
| 零点漂移 | ±3mg/L |
| 量程漂移 | ±5%F.S. |
|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 ≥720小时/次 |
| 试剂消耗 | 单套试剂需保证至少168个试样的检测用量 |
| 数据存储 | 至少储存12个月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
| 数据有效性 | 每日有效小时数据多于20个 每月有效日数据多于26天 |
| 工作环境温度 | 覆盖5℃~40℃ |
| 防护等级 | ≥IP55(适应污水站潮湿腐蚀环境) |
| 废液处理 | 设备须具备废液自动收集功能,供应商须提供废液(含铬废液)的收集、储存及委托处置方案,确保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功能要求 | 具备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校准、自动清洗、超标报警、缺液报警、故障报警及数据自动上传等功能,并支持远程诊断与运维 |
| 通讯接口 | 具备4-20mA模拟信号输出及RS232/485数字通讯接口,支持远程数据采集与控制 |
| 系统集成 | ****点击查看医院现有数采仪及环保监控平台无缝对接,满足《HJ212-2025》数据传输协议要求 |
(1)认证与资质: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点击查看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点击查看监测总站发放),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环保和计量法规要求。
(2)构成完整性:设备应为一个完整的独立分析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主机、进样系统、消解系统、试剂储存单元、控制系统、显示及数据记录单元。
(3)易用性与维护性:触控屏操作界面应为全中文,易于使用和维护。制造商应提供完整的操作手册和维护指南。提供远程运维功能(含远程故障诊断、参数配置、软件升级等)。
(4)质量控制:设备应能自动记录运行日志、校准记录、故障及维护信息,满足现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内容要求和《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内容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设备配置清单、分项报价及整体报价。
(2)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偏离表、安装条件、培训方案、系统安装图及管路布置方案等。
(3)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包括质保期限(不低于2年)、响应时间、备件供应、技术培训等。如遇设备故障, 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后,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提供电话支持或远程诊断;若需现场维修,应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现场维修需求后4小时内抵达现场。对于重大故障或核心部件损坏,应承诺24小时内提供备机或解决方案。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不低于3个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5)供应商须配合我院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及环保部门验收相关工作。
(6)废液处置:COD在线监测仪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供应商须在技术方案中明确废液的收集方式、储存容器规格、暂存要求。
1.报名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知识产权纠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材料;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投标,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登记信息”打印页面;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详见附件);
4.投标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5.企业简介及产品宣传资料;
6.详细的设备技术方案及技术参数响应表(须逐项响应本公告技术参数要求,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7.报价清单(包含所有硬件、软件、安装调试、验收备案、运输、税费、培训等一切费用的总价包干);
8.产品CCEP、CPA认证证书及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9.售后服务承诺书及保障方案;
10.废液收集与委托处置方案;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6962;
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总务部(保卫部)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