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华阳河湖群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研究站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松县华阳河湖群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研究站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6-09-23
武汉****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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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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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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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7FSCG26D01C0112 FS3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99号

二、项目名称:**县华阳河湖群生态保护与**利用研究站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点击查看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6栋10层09号-4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点击查看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超低温冷冻储存箱

品牌:美的

规格型号:MD-86L720BS

数量:2台

单价:51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千叶,江红,汪质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人民币 15696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点击查看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筹)

联系方式:139 5560 7679 、151 5562 2995

地址:**省**市**县孚玉镇孚玉中路 352 号、**县孚玉镇联合路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195 5623 9447

地址:**县东北**安建龙溪山庄3幢S3-1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朱先生

电 话:139 5560 7679 、151 5562 299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正文

2.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3.磋商业绩承诺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附件信息:

附件(6)
附件_634077666_400719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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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634077666_400719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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