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校区博士后公寓家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金****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新阳街道新光路8号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门市**南路422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点击查看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相关供应商:**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大道41号101室之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点击查看公司不具备其所投部分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价格及样品的评审存在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