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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集团于2025年8月7日**时间11时30分,****点击查看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1.5T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点击查看公司的质疑事项,****点击查看集团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商定,****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需求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规定及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制定基于采购人的临床实际需求(如患者群体特征、诊疗范围、设备运行环境等)。经核实,市场上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品牌并不少于三家,且招标参数是由采购人根据现有预算设置,****点击查看公司量身定制,****点击查看公司特有的技术参数,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证明该参数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里提出“磁体与整机需为同一生产商”,这一要求的目的在于确保设备核心部件(磁体与梯度、射频、低温等系统)的兼容性和长期稳定性,降低故障发生的风险,并且这与售后服务的响应效率直接相关。目前,国产设备品牌在市场上也能够满足这一要求,并非只有进口品牌可以做到。此外,参数的设定是基于保障设备的整体质量,与“****点击查看监局标准”并不冲突。经核实,市场上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同时,招标参数是采购人依据现有预算进行设置的,并非针对某些特定品牌,也不是为某些品牌量身定制。因此,技术参数不存在偏向某些进口品牌、歧视国产自主品牌的情况。且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以无法证实该参数存在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求中“射频放大器为磁共振整机品牌”的要求,旨在保障设备核心部件(磁体与梯度、射频、低温等系统)的兼容性和长期稳定性,减少故障风险,与售后服务响应效率直接相关,现阶段市场上国产品牌亦能满足此要求,并非仅进口品牌可实现,且参数设置基于设备整体质量保障,与“****点击查看监局标准”不冲突。经核实,市场上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同时,招标参数是采购人依据现有预算进行设置的,并非针对某些特定品牌,也不是为某些品牌量身定制。因此,技术参数不存在偏向某些进口品牌、歧视国产自主品牌的情况。且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以,无法证实采购人将射频放大器作为磁共振整机品牌的参数设定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以及该参数存在排斥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4:“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答复如下:
质疑人所述的业绩作为评分项时应不超过2个,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的规定,作为资格要求时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本项目没有将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而是作为加分项,该业绩评审因素并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同类业绩要求并非排斥小微企业或新技术、新产品。若供应商的新产品具备创新性,可通过提供该型号设备的技术认证报告、临床试用反馈、生产厂家的服务承诺等材料,证明其满足项目需求,而“同类项目业绩”仅作为成熟度的参考指标之一,未设置为资格性条件,不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硬性限制。
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针对质疑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项目实施、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已量化、细化,对投标人方案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即已分别对相应评审因素进行阶段性赋分,档次设置从一档到六档不等,各档差异明确,评审基于客观指标,评委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独立打分,****点击查看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六、针对质疑事项6:“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答复如下: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来自单位自有资金,采购人根据单位自有资金实际情况,设置付款方式且已注明将相关因素考虑在采购预算中,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七、针对质疑事项7:“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人的交货地点已经明确为****点击查看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并未提出特殊的安装要求,采购预算中已将相关因素考虑在采购预算中,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八、针对质疑事项8:“本项目歧视中小企业、高新企业,不符合国家政策。”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已按政策要求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评审时进行政策性扣除,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内里的参数要求、评审标准、付款方式等无不处处刁难中小企业,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将中小企业的产品排除在外”的情况。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九、针对质疑事项9:“本项目采购需求,歧视国产品牌,不符合国家政策。”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需求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规定及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制定基于采购人的临床实际需求(如患者群体特征、诊疗范围、设备运行环境等)且已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参与开展需求调研。经核实,市场上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同时,招标参数是采购人依据现有预算进行设置的,并非针对某些特定品牌,也不是为某些品牌量身定制。因此,技术参数不存在偏向某些进口品牌、歧视国产品牌、中小企业产品的情况。且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以无法证实该参数存在不具备代表性、歧视环形机、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针对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项目实施、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已量化、细化,对投标人方案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即已分别对相应评审因素进行阶段性赋分,档次设置从一档到六档不等,各档差异明确,评审基于客观指标,评委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独立打分,****点击查看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本次采购标的为1.5T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医疗设备作为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产品,对其性能和质量的要求极为严格。经核实,市场上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品牌并不少于三家,且招标参数是由采购人根据现有预算设置,****点击查看公司量身定制,****点击查看公司特有的技术参数,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证明该参数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一、针对质疑事项11:“评分标准有主观评审条款,与政策法规不符。”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项目实施、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已量化、细化,对投标人方案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即已分别对相应评审因素进行阶段性赋分,档次设置从一档到六档不等,各档差异明确,评审基于客观指标,评委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独立打分。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二、针对质疑事项1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歧视中小企业。”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公告已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三、针对质疑事项13:“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求中“所有线圈与整机为同一生产商”的要求,旨在保障设备核心部件(磁体与梯度、射频、低温等系统)的兼容性和长期稳定性,减少故障风险,与售后服务响应效率直接相关,现阶段市场上国产品牌亦能满足此要求,并非仅进口品牌可实现,且参数设置基于设备整体质量保障,与“****点击查看监局标准”不冲突。经核实,市场上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同时,招标参数是采购人依据现有预算进行设置的,并非针对某些特定品牌,也不是为某些品牌量身定制。因此,技术参数不存在偏向某些进口品牌、歧视国产自主品牌的情况。且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以,无法证实采购人将所有线圈与整机为同一生产商的参数设定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以及该参数存在倾向性及排斥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四、针对质疑事项14:“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求中“梯度放大器为磁共振整机品牌”的要求,旨在保障设备核心部件(磁体与梯度、射频、低温等系统)的兼容性和长期稳定性,减少故障风险,与售后服务响应效率直接相关,现阶段市场上国产品牌亦能满足此要求,并非仅进口品牌可实现,且参数设置基于设备整体质量保障,与“****点击查看监局标准”不冲突。经核实,市场上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同时,招标参数是采购人依据现有预算进行设置的,并非针对某些特定品牌,也不是为某些品牌量身定制。因此,技术参数不存在偏向某些进口品牌、歧视国产自主品牌的情况。且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以,无法证实采购人将梯度放大器作为磁共振整机品牌的参数设定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以及该参数存在排斥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五、针对质疑事项15:“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项目实施、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已量化、细化,对投标人方案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即已分别对相应评审因素进行阶段性赋分,档次设置从一档到六档不等,各档差异明确,评审基于客观指标,评委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独立打分,****点击查看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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