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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药饮片中选供应商管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与临床用药安全,优化供应链管理,防范药品供应风险,****点击查看拟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供应配送企业院内遴选工作,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有意向的企业参与本次遴选。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药饮片供应配送企业遴选
2、遴选范围:具备合法资质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配送企业,能提供中药饮片供应及配送服务。
3、遴选数量:遴选企业数量为2 家。
二、中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2)提供2026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3)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明确包含中药饮片);供应商为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
5.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3年—2026年度):
(1)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药害事故、药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商业贿赂犯罪记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截图);未被列入省****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发布的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或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采购需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 提供的时间 | 交货时间: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为准。中选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等原因为由拒绝提供供货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选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提供的地点 | 交货地点:采购人(****点击查看)指定的地点。 |
| 付款方式 | 1期:1、支付比例100%,中选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供货单价、双方对账确认的采购数量按月开具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选供应商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对应批次货款。2、****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3、如因中选供应商未及时与采购人结算、中选供应商在付款前未提供相应合规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选供应商未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中药饮片合格证明、验收合格证明等)的,采购人不承担相应延期付款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 验收要求 | 1期:(一)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遴选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3、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4、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二)验收时间:按批次验收,交付现场由采购人组织药师对中药饮片进行到货验收。(三)验收合格标准:1、中药饮片数量、规格、质量、外观性状、包装标识等符合上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2、随货附带药品检验报告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等资料完整、真实有效;3、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送达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四)供应商配合义务:供应商须安排工作人员到场,协助采购人完成饮片验收、入库、上架相关工作。(五)不合格处置:任意一项不满足验收合格标准的,判定为该批次饮片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二)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 1 | 商务要求 | ★中选供应商须承诺合同期内在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能持续供货,不断供。(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2 | 商务要求 | ★若中选供应商无法履行供货义务,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该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供货对应货值为基数,按日参照 LR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倍累计计算。对于目录外中药饮片品种,采购人如有采购需求,中选供应商在具备货源条件下须优先保障供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样品报送、规格确认等相关工作,品种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服务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含国家集采)调整需变更合同价格的,按对应政策执行;若中选供应商供应的目录内、目录外中药饮片价格显著高于同期公允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提出价格质疑,并与中选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3 | 商务要求 | ★(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4 | 商务要求 | ★如中选供应商为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厂家的药品经销授权委托书、《药品生产许可证》 及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承诺书,如合同签订前未提供上述要求的书面材料,被视为虚假响应, 采购人有权重新确定中选供应商或重新遴选。采购人可按评审****点击查看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 |
| 5 | 商务要求 | 采购人应当对到库中药饮片开展严格验收;对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饮片,采购人有权予以拒收。中选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起 24 小时内完成更换、补充合格饮片,保障采购人临床用药不受影响(因不可抗力、采购人原因除外)。若因中选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供货造成缺药,中选供应商应当按该次断供品种采购订单总额的 1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已经发生的直接实际损失,采购人有权就损失差额部分向中选供应商追偿。为保障临床用药,采购人可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告知后,视实际情况取消该笔订单,并以合理价格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该品种饮片;因采购人不合理采购造成扩大的损失,由采购人自行承担。中选供应商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将纳入履约考核,多次发生同类违约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暂停该品种供货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 |
| 6 | 商务要求 | 药监部门抽检判定中选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不合格的,中选供应商须积极配合调查、处置、召回及复检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检验、处置费用。如因中选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饮片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监管处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费用;采购人因此先行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中选供应商全额追偿。发生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
| ★ | 7 | 商务要求 | ★采购人每季度对中选供应商证照资质、产品质量、供货保障能力、售后服务、企业诚信情况开展履约评估。季度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向中选供应商出具书面警告,并可暂停部分品种采购,要求限期整改;服务期内累计两次季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按程序暂停全部采购、取消中选资格并单方终止供货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函) |
| 8 | 商务要求 | 中选供应商有断货或停供等特殊情况时,保证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止供货书面说明,价格变动不能成为停止供货的理由。 | |
| ★ | 9 | 商务要求 | ★服务期内本项目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等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中选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且在过渡期间应继续向采购人供货,确保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
| 10 | 交货要求 | (1)中选供应商交付的中药饮片,到货时剩余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12 个月。如剩余有效期不足 12 个月的,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备,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送货,且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采购人有权拒收。(2)中选供应商交货时,须按采购人要求随货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销售出库单据(随货同行单)、同批次饮片检验报告书等合法资料,做到票、货相符。(3)中选供应商须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在采购人完成到货验收合格后,按采购人要求及中药饮片储存规范,完成饮片货柜上架摆放;上架作业期间,供应商对其作业行为及饮片安全承担相应责任。(4)中选供应商运输中药饮片,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采取密闭、防潮、避光、防虫、温控等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全程饮片质量稳定;需温控保存的饮片,落实对应的温度监控措施。 | |
| 11 | 商务要求 | 服务期内,中选供应商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质量负责人、受托仓储主体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办理备案。逾期未备案的,采购人有权发函催告限期补备案;经催告仍不办理备案的,采购人可暂停采购;拒不整改且影响药品质量与履约安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12 | 商务要求 | 中药饮片市场价格受产地环境、气候、产量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中选供应商应充分评估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合同履行期内,中选供应商不得因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等可合理预见的商业风险因素申请调高供货价格;因国家、省级集采等法定政策要求调整价格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 |
| 13 | 保密内容 | (一)保密范围和内容:1、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双方应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的保密文件与信息。法律法规、审计、纪检监察、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资料的除外。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获取的保密信息用于履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4、保密信息不包含: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一方在获取前已合法拥有的信息、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 (二)涉密人员范围和义务:1、涉密人员为双方参与本项目、知悉保密信息的全部人员。2、双方负责对本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宣教,并对本方人员发生的泄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3、如需获取对方保密数据,须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4、一方仅可向内部确有必要知悉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督促其遵守保密义务。(三)保密期限:本保密条款自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保密信息经合法途径对外公开之日止。 | |
| ★ | 14 | 禁止中选供应商间不当** | ★中选供应商须严格遵守本次遴选各项规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串通、围标、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并自愿接受相应违规处罚。若前述违规行为在合同签订生效前被查实的,其中选资格无效;若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被查实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
附表一:中药饮片中选供应商服务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一)对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1、中选供应商所供应中药饮片须按现行版《中华人民**国药典》《**省中药材标准》《**省中药炮制规范》等标准炮制,满足本院临床用药习惯与炮制规格要求;服务期内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法规、新标准,从其新规定执行。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执行优先级依次为:《中华人民**国药典》>《**省中药材标准》>《**省中药炮制规范》,取高标准执行(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2 | ★2、中选供应商每次配送中药饮片,须按品种、按批次随货提供省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或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饮片以进口中药材为原料炮制,须同步提供该中药材对应的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进口药材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国家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注册证书复印件须随货同行(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书面承诺函)。 |
| 3 | (二)药材来源管控要求:中选供应商须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体系,确保药材来源稳定可靠。 | |
| ★ | 4 | (三)对中药饮片的包装要求:★1、中选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住院部使用饮片可不采用小包装,其余饮片须采用小包装。包装规格参照《中华人民**国药典》及本院临床用药习惯,须可提供 1g、3g、5g及其他临床所需规格;采购人如有特殊包装需求,中选供应商应配合满足临床使用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5 | ★2、中选供应商供应的小包装中药饮片色标执行《****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包装中药饮片规格和色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18 号)。服务期内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6 | ★3、中选供应商供应中药饮片标签要求:采用多规格单剂量包装的饮片,内、外包装袋均应附产品标签。标签内容包含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标注药品批准文号;毒性中药饮片包装应当增印毒性药品警示标识。(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7 | ★4 、中选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中药饮片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 |
| ★ | 8 | (四)报价要求:★1、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供货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药饮片货款、生产成本、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检验检测费、伴随服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履行期间可预见的一切相关支出。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对应有效报价为准。 |
| ★ | 9 | ★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附件清单顺序填写报价书,各项单价、执行标准、计价单位填写清晰完整,报价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清单条目不得擅自删减,目录内中药饮片以 kg 为计价单位,报价内容同步提供纸质版报价表及 U 盘电子版报价。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中药饮片的,须在该条目备注 “无该中药饮片”;具备饮片供应能力,但无法提供清单所列规格的,须在备注栏如实说明,是否认可替代规格由采购人评审确定。 |
| ★ | 10 | (五)参评样品及质量承诺:★1、供应商须依据附件《需提供的抽样样品清单》提交 40 种饮片,每种样品 2 份(1 份用于评审、1 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对照样品,两份样品质量须完全一致)。样品须密封包装(按附件要求执行),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未送达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
| 11 | 2、所投中药饮片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典》****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相关标准;供应商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质量承诺材料,作为质量审核依据。(提供相关承诺函或说明) | |
| ★ | 12 | 须具备稳定供货能力、完善的仓储物流体系及采购需求快速响应能力;供应商可提交自有仓储产权证明、仓储租赁协议、第三方仓储**协议、物流**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无法完整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同时提交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药品储存与配送管理、信息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 |
| 13 | 供应商提供可溯源中药饮片数量(提供溯源系统已投入使用承诺函,提供溯源系统截屏图片及系统使用情况说明)。 | |
| ★ | 14 | 《中药饮片品种报价清单》中纳入集中带量采购(下文简称“集采”)的中药饮片,按相关政策执行;非集采品种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被纳入集采范围的,该品种采购亦按对应集采政策、价格及相关要求执行,不受本遴选文件及已签订相关条款限制,采购人将按集采规定调整采购流程及结算方式,中选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
| 报价的中药饮片品种 | 详见附件5 | |
| 说明 |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 ”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 ”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企业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文件、询价函、报价表、承诺函等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四、综合评估
本项目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评审,总分 100 分。供应商综合得分 = 商务得分(满分 18 分)+ 技术得分(满分 62 分)+ 价格得分(满分 20 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6。
本次遴选拟确定2 家供应商纳入我院中药饮片入围供应商库。评审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样品质量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样品质量得分仍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至高排序;如以上评审要素全部相同,由遴选专家组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综合得分排名前 2 名的为拟入围供应商,评审结果报请药事****点击查看委员会审议确认后予以公示。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遴选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接收时间以邮箱服务器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30(**时间),逾期提交的报名资料无效。
2.接收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3.邮件主题规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供应商遴选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4.报名资料(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
(1) 公司基本信息表;
(2) 营业执照扫描件;
(3)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扫描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载明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无需提供);
(5) 报名函。
备注:报名资料模板等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全部资料扫描件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资料,采购人后续有权核验原件。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8 日 17:00(**时间),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均不予受理。
2. 递交地点:**市**区西南街道康东路 10 号****点击查看门诊楼 7 楼会议室。
3. 递交要求:响应文件一式 5 份,含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另附 U 盘存储报价电子版 1 份;所有文件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标注 “****点击查看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供应商遴选响应文件” 以及供应商名称。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副本可不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须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8 日 17:00(**时间),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均不予受理。
2. 递交地点:**市**区西南街道**路 10 号****点击查看门诊楼 7 楼会议室。
3. 递交样品清单:供应商须自行下载《需提供的抽样样品清单》填写,并提供 40 种饮片样品各****点击查看小组现场评审,一份由采购人留存样品作为验收对照),两份样品质量须完全一致,评审小组开展样品质量评价。
4. 递交要求:样品递交相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
1. 本次遴选拟确定 2 家供应商纳入我院中药饮片供应商库。
2. 通过资格审查、满足全部实质性遴选条款的供应商数量须不少于 3 家;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本项目不再开展评审,重新组织遴选。
3.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开展综合评分,采购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选取排名前 2 名作为拟入围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样品质量得分由高到低、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述评审要素全部相同的,****点击查看小组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1. 评审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时间)。
2. 评审地点:**市**区西南街道**路 10 号****点击查看门诊楼 7 楼会议室。
供应商可就评审相关事项进行现场询问(现场询问不属于正式异议);如对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材料的,视为认可本次评审结果,不得再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电话:0757-****点击查看0907 异议受理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采购人在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异议受理期内未收到有效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于公示结束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据遴选文件采购需求及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本项目未提供固定模板的各类文书、证明材料,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自拟文书必须做到内容完整、真实有效,覆盖所需全部核心信息;若自拟文书缺失关键内容,该文书视为无效材料,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评审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采购****点击查看政府网公示拟入围供应商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供应商异议。
2. 公示期内收到异议材料的,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提出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入围供应商名单正式生效,采购人启动合同签订相关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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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