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26号楼06-B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黎书凤 授权代表:廖向波
2025年9月12****点击查看公司关于《****点击查看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并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质疑事项1:关于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第3项“安检门、X光检测仪:三、辐射安全:▲1、单次检查剂量:1.0uGy/h”的投标响应“▲1、单次检查剂量:0.81μGy/h”评标小组给出“不符合要求”导致我司投标文件“审查不通过”的结论。
事实依据: 经我司项目负责人再次与投标产品厂家技术工程师确认:我司提供设备单次检查剂量试验:0.2m/s下0.81μGy符合国标要求并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相应条款。详情说明请见后附《附件二》。
法律依据: 详见后附《附件二》。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3.“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技术要求第3项“安检门、X光检测仪:三、辐射安全:▲1、单次检查剂量:1.0uGy/h”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依据“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备注要求:3.投标人技术参数及功能有正偏离的,须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投标产品的彩页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评定为正偏离。4.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投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贵司投标文件73页所提供的厂家彩页的参数为“单次剂量<5μGy/h”,与贵司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响应“▲单次检查剂量:0.81μGy/h”数据不一致,且佐证材料并不能体现投标文件响应单次检查剂量:0.81μGy/h,也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单次检查剂量:1.0uGy/h”响应,****点击查看委员会判定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的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不成立。
****点击查看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给予的监督和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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