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生产)企业:
****点击查看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对2025年第三季度申请的增补配送企业资质进行核验,现将核验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5年7月31日至8月7日。
二、公示单位:****点击查看。
三、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四、申(投)诉电话: 0477-****点击查看288 0477-****点击查看352
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业核验结果公示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