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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5
****点击查看2025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部分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
二、笔试合格分数线(详见附件2)
三、部分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一)因“耳鼻喉科技师”岗位无考生参加笔试,故取消“耳鼻喉科技师”岗位招聘计划;
(二)因“保健部科员”岗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2名,本岗位剩余参考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故核减“保健部科员”岗位招聘人数1名。
四、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五、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六、资格复审地址:**省**市**区**一路13号建港**10栋中国**人力资****点击查看分园14楼。
七、资格复审要求
(一)原则上,考生本人须到现场提交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如考生有实际困难,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本人须下载《委托书》(见附件4),规范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填写的《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代为提交资格复审相关材料。本次资格复审不接收快递、电子邮件扫描等形式的材料审核申请。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或相应委托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提供原件核验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证件原件与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取消相应考生的面试资格。
八、资格复审所需提交材料
符合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一)有效身份证;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点击查看学校相关证明(如就业推荐表(函)、在读证明等,应加盖“****点击查看办公室”或“****点击查看中心”或“学生处”公章亦可)。
(三)《****点击查看2025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点击查看.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书,规培尚未结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规培证明。2025年规培结束人员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业,取得本岗位所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合格成绩单);
(六)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七)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签字版;
(八)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九)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九、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及相关人员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件的原件(工作人员审核后退还),如有遗失概不负责。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动递补。
十、面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择期进行,请考生关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保健院)网站相关公告,以免错过面试时间。
咨询电话:0898-****点击查看3969 监督电话:0898-****点击查看38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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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