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血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血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4-10-16

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13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9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169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式,对****点击查看血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血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交货期

预算价格

1

血细胞分析仪

1台

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到货

4.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 供应商须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点击查看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评选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与评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评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点击查看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四、获取遴选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遴选文件时间:2024年10 月16 日至2024年10 月18 日(**时间),每日9:00-11:30、14:00-16:00时。

2.获取评选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中下载)邮件至****点击查看@126.com,注明参加本项目,需提供有效期内****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审核合格后获取评选文件。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 月23 日14:30(**时间),届时请参加遴选采购的授权代表出席。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评选地点:****点击查看设备物资处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2.采购人地址:**市**区津塘路83号

3.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点击查看2227

附件:报名登记表

附件(1)
附件_454364799_289998924.docx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