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公共卫生智能体检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各分院公共卫生智能体检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于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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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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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公共卫生智能体检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各分院公共卫生智能体检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雪峰镇河滨南路697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8日上午09: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各分院公共卫生智能体检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894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894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各分院公共卫生智能体检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1

3894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特殊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县雪峰镇河滨南路697号三楼

方式:现金或转账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上午09:30(**时间)

地点:**县雪峰镇河滨南路697号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08日上午09:30(**时间) 地点:**县雪峰镇河滨南路697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8-****点击查看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环联(福****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355号晖扬花苑202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598-****点击查看79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598-****点击查看796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