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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市卫生健康信息化规划编制
2.项目性质:服务类
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4.采购人:****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7月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区**路193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 元)
评审小组成员:陈香梓、郎**、王菊芬
地址:**市政务区长**路****点击查看
联系人:赵会园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981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点击查看提出书面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长**路****点击查看西楼615室,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981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机关纪委提出投诉,联系人:梁昌岭,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979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