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市 2024 年度医**点医药机构综合评价工 作方案》要求,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全市 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公示期满,予以公布。
附件:1.**市2024****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2.**市2024****点击查看药店综合评价结果
****点击查看公布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