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点击查看-1 | 购置婴儿培养箱、空氧混合仪、空气压缩机、新生儿有创呼吸机、CPAP无创呼吸机、新生儿喉镜、转运暖箱、新生儿辐射台、胎心监护仪、可移动手术无影灯、可移动输液泵、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T组合等设备 | ****点击查看 | **县**镇凤瑞路139号 | 9682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点击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白丽、吴言、蔡美丽、杨建英、张勇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费金额:16460.00元。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县县城裕州北路395号
联系人:高柱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0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七里园乡龙祥路世纪家园9栋101室
联系人:刘果
联系方式:175****点击查看749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果
联系方式:175****点击查看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