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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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证或备案证中载明的设备品目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设备品目)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26日下午17:00整。
原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查看。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点击查看86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卢飒、李喆、王可欣
电话:010-****点击查看8177
电子邮件:lusa@cntcitc.****点击查看.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