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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9年**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0日 16: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薛柯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点击查看1851 |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惠勤路18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0-****点击查看66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幢5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薛柯枫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9年**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3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五、附件 二、投标供应商评价(20分)”中的:
2)业绩(4分) 投标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环卫类服务业绩(包含各类道路保洁、绿化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公厕管养、化粪池清运、无主垃圾清运等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支付凭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车辆设备(8分) 投标人在满足设备最低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配置机械设备配备: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作业车辆中具有路面养护车(可高温清污)的有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6分; 投标供应商投入抑尘车(总质量达到25000kg(含)及以上的)有1辆,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时,投标时车辆配置以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表(格式见附件)为准,投标供应商所投入的车辆如为自有,投标时须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购置发票、行驶证,保单、车辆铭牌;如为租赁,投标时须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需涵盖整个服务期)、行驶证、保单、租赁发票、车辆铭牌。 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4)人员配置情况(5分): 投标供应商为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生态环境工程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签章并上传至投标系统,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以上人员须在人员配备表中体现(格式见附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备注:所有证明材料确保真实有效,采购人有权查验,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调整为:
2)业绩(6分) 投标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环卫类服务业绩(包含各类道路保洁、绿化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公厕管养以及化粪池清运内容),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支付凭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车辆设备(11分) 投标人在满足设备最低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配置机械设备配备: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作业车辆中具有路面养护车(可高温清污)的有一辆得1.5分,本项最高9分; 投标供应商投入抑尘车(总质量达到25000kg(含)及以上的)有1辆,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时车辆配置以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表(格式见附件)为准: 投标供应商所投入的车辆如为自有:投标时须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购置发票、行驶证,保单、车辆铭牌; 投标供应商所投入的车辆如为租赁:投标时须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车辆租赁合同(投标时租赁期需涵盖首年度服务期(2027年9月))、行驶证、保单、租赁发票、车辆铭牌。同时投标人须承诺每年度合同签订前,全部车辆落实到位,车辆租赁周期覆盖当年度服务周期(承诺书格式自拟)。
删除“4)人员配置情况(5分)”。
(二)、原招标文件“服务保障承诺书”中的:
1.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配合采购人将所有车辆安装符合项目要求的智能监管设备(定位系统、视频探头、作业传感器、称重设备、人员应急设备等,按照本次招标车辆最低配置要求安装),统一标识,纳入市、区两级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智能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折旧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同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后30日内)办理**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中标后接受采购人的核实,如若30日内未提供或核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现调整为:
1.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配备专门服务于本次招投标项目的所有车辆、设备及人员,最低配置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配备齐全,同时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配合采购人将所有车辆安装符合项目要求的智能监管设备(定位系统、视频探头、作业传感器、称重设备、人员应急设备等,按照本次招标车辆最低配置要求安装),统一标识,纳入市、区两级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智能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折旧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同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后30日内)办理**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中标后接受采购人的核实,如若30日内未提供或核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更正日期:2026-08-10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惠勤路180号
联系人:朱博文
联系电话:0510-****点击查看6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楝泽路9-1号2层东
联系人:张冬青、成璐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1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青、成璐
电话:182****点击查看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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