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泾县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及揭榜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泾县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及揭榜指南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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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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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着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促进粮食单产提升,我县建立了“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服务机制,并发布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揭榜挂帅”项目1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内容

(一)榜单名称:有机水稻高产种植技术模式集成及展示推广。

(二)实施内容:

1、试验内容:以当地主推水稻品种为对照,对引进的3个中稻品种或品系开展适应性研究,包括产量性状、抗病虫性状、稻米品质、镉含量测定等;

2、试验设计:每个试验品质与对照品种平均种植10亩以上,采用人工移栽或者机插方式种植,全生育期不打农药,正常水肥管理;

3、试验方法、技术措施:1)观察记录各品种水稻的生育时期,并计算生育期,同时观察记录病虫害情况。2)对试验品种进行考种,主要测定株高、穗数、结实率、千粒重、长宽比等性状。3)对试验品种进行稻米品质测定,包括整精米率、垩白利率、垩白度、透明度、碱消值、胶稠度等。4)镉含量测定:水稻成熟后,采集成长样品稻谷,去除颖壳,研磨成粉,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检测样品的镉含量。

(三)考核指标:

1、引进至少3个水稻新品种(系),开展品种对比试验,筛选适合**种植的新品种;

2、集成水稻有机种植技术模式1个;

3、建设水稻有机种植展示场所1个,竖立展示标牌,展示面积不少于50亩,亩产达到或不低于510kg;

4、举办现场观摩培训2次以上,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5、水稻有机种植技术模式在全县辐射带动面积不少于1500亩;

(四)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五)项目资金:补助资金5万元,验收通过以后一次性补助。

(六)知识产权归属:归发榜方、揭榜方共同所有。

二、揭榜指南

(一)揭榜单位要求

1、揭榜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牵头揭榜;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应联合**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应签订揭榜**协议(加盖公章),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

2、揭榜单位在项目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任务;

3、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换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4、揭榜单位应对揭榜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揭榜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技术成果和组织管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揭榜流程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自愿申报,填报《“揭榜挂帅”项目揭榜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应****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点击查看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主要包括:

(一)《“揭榜挂帅”项目揭榜申报表》;

(二)揭榜单位相关生产、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知识产权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技术标准,实验室、试验设备、试验田图片等;

(三)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证明等复印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相关学术著作、论文等首页;科研奖励证书;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学术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四)如有联合揭榜单位的,还需提供参与揭榜单位的**协议。

联系人:朱秋芳、曹倩雯;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6977;175****点击查看7002。


附件:《“揭榜挂帅”项目揭榜申报表》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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