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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2025****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政府重大动物****点击查看指挥部关于深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邓政防〔2024〕1号)要求,经研究,制定《**市2025****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5年2月25日
**市2025****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求,补充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薄弱环节,根据《****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深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特制定《**市2025****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
一、试点工作总体思路。
动物****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点击查看政府上报养殖实际所需疫苗发放到乡镇。强制免疫服务费依据2024年乡村防疫员服务费切块分配各乡镇(乡镇分配资金见附件),乡镇与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或乡村动物防疫员,下同)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乡镇对购买服务结果负责,经综合评估后,按程序将服务费发放到各乡镇,最终由乡镇支付兽医服务组织。
二、对购买服务主体的要求
乡镇政府是购买服务主体,据实上报规模以下养殖实际,领取疫苗,乡镇组织村组协助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开展免疫服务,乡镇负责免疫密度监管,免疫档案由养殖户签字确认,集中免疫结束后,乡镇对免疫密度进行评估,****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估,乡镇及时向兽医服务组织支付服务费。
三、对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的要求。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应当符合购买内容确定的必要条件。加强从业入口管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有相应从业资质的法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从经营范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等方面规范,建立健全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政府发放的强制疫苗不得转让、倒卖,不得供应规模场。
按照乡镇提供养殖统计实际,据实开展免疫,按照乡镇要求,做到“应免尽免”,同时符合免疫效果要求。负责做好疫苗收发、规模以下养殖户免疫台账等资料,做好“补免补防”工作。同时在“豫牧通”上传免疫信息,协****点击查看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四、签订协议。
优先支持与由村级动物防疫员组建的兽医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遵照“政府保密度、服务组织保质量”的原则,从服务范围以及责任、权利、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市政府拨付到乡镇的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给服务组织,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支持。
五、综合评估和激励措施。
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主****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对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加强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的监管,在完成免疫密度评估前提下,****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进行免疫效果评估。具体监测评估办法另行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进行监测评估,监测评估合格的,按照分配资金全额拨付到乡镇,乡镇不得截留克扣,全部支付到兽医服务组织;监测评估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同时再次抽取监测,两次均不合格的,对照国家要求标准,每下降10%(含),扣减500元,不超过分配资金的20%进行扣减,扣减政策针对所有乡镇,由乡镇扣减实施免疫的单位或个人。
对监测评估不合格的乡镇,在以后工作中,应当扣减分配资金;对监测评估不合格的服务组织,列入黑名单,****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
六、资金拨付。
春防、秋防工作结束后,****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提交综合评估报告(包括免疫密度和监测评估)等相关资料,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提请资金申请(分配资金+综合评估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指定专户,乡镇不得截留克扣,连同乡镇财政补充资金,全部支付给服务组织。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点击查看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又是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采取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落实、行政村配合等方式,****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二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区****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监管工作,遵照“政府保密度、服务组织保质量”的原则,深入开展工作。
(三)、协调推进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乡镇及时反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