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城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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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1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 城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工程地址: **市区域
建设规模: 47.6 千米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马经理、郭经理 联系电话: 0535-****点击查看773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马经理、郭经理 联系电话: 0535-****点击查看773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王军艳、牛米杰 联系电话: 0535-****点击查看585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09:30:00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第1开标室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A 97.61
B 94.66
C 96.71
****点击查看 49.85 49.69 50.41 49.14 49.1 49.56 30.0 14.96 94.52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新世纪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0.99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完工,并须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阶段性进度要求。
**市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0.90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完工,并须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阶段性进度要求。
**同绩****点击查看公司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 1.00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新世纪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市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同绩****点击查看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新世纪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市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同绩****点击查看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新世纪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1 王玮 专业监理工程师 职称证/工程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
2 唐家义 监理员 ****点击查看0072 /
3 于培顺 监理员 第****点击查看0007号 /
4 谢菲 专业监理工程师 职称证/工程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
5 孙敬伟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 ****点击查看4052 市政公用工程
6 张效辅 监理员 10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101433 /
7 王一凡 专业监理工程师 职称证/建筑工程/工程师 建筑工程
**市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1 石磊 监理员 10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161163 /
2 张煊馗 监理员 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005682 /
3 姚思宇 监理员 13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000530 /
4 姜鹏 总监理工程师 ****点击查看1640 市政公用工程
5 刘建栋 监理员 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000275 /
6 张玉红 专业监理工程师 职称证/高级工程师
**同绩****点击查看公司
1 胡昊 监理员 PF****点击查看0150 /
2 王英杰 专业监理工程师 职称证/建筑工程/工程师 建筑工程
3 梁明杰 项目总监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无等级/****点击查看3062
4 都基圣 监理员 VF****点击查看0038 /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点击查看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 王学林 0.01(费率) 30
七、公示时间: 2025-09-11 14:14:39 - 2025-09-14 17:0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