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靶场装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日期:2025-09-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凤岭南路16****点击查看广场3号楼十三层1303号房
被投诉人 1 :南****点击查看基地
地址:**市**区新福路22号
被投诉人 2 :**建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迎龙竹****点击查看广场2号楼A座21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项目招标文件把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当作加分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该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点击查看公司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