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物流传输系统工程中标候选人更正公告

东平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物流传输系统工程中标候选人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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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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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点击查看中心建设项目物流传输系统工程进行招标,并于2024-08-13 08:30:00开标、评标。评标结束后因收到相关单位的异议,本项目于2024-9-13****点击查看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复议,经复议,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更正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建设项目物流传输系统工程

3.招标控制价:2418.07万元

4.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县**路018号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0538-****点击查看919

5.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县**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王经理、赵经理

联系方式:0538-****点击查看182

6.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其他得分

总分

排名

1

****点击查看

0.0

0.0

1

2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0.0

0.0

2

3

****点击查看**公司

0.0

0.0

3

4

****点击查看**公司

0.0

0.0

4

5

****点击查看公司

0.0

0.0

5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得分

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点击查看

0.0

评委A 0.0 ; 评委B 0.0 ; 评委C 0.0 ; 评委D 0.0 ; 评委E 0.0 ; 评委F 0.0 ; 评委G 0.0 ; 评委H 0.0 ; 评委I 0.0 ;

2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0.0

评委A 0.0 ; 评委B 0.0 ; 评委C 0.0 ; 评委D 0.0 ; 评委E 0.0 ; 评委F 0.0 ; 评委G 0.0 ; 评委H 0.0 ; 评委I 0.0 ;

3

****点击查看**公司

0.0

评委A 0.0 ; 评委B 0.0 ; 评委C 0.0 ; 评委D 0.0 ; 评委E 0.0 ; 评委F 0.0 ; 评委G 0.0 ; 评委H 0.0 ; 评委I 0.0 ;

4

****点击查看**公司

0.0

评委A 0.0 ; 评委B 0.0 ; 评委C 0.0 ; 评委D 0.0 ; 评委E 0.0 ; 评委F 0.0 ; 评委G 0.0 ; 评委H 0.0 ; 评委I 0.0 ;

5

****点击查看公司

0.0

评委A 0.0 ; 评委B 0.0 ; 评委C 0.0 ; 评委D 0.0 ; 评委E 0.0 ; 评委F 0.0 ; 评委G 0.0 ; 评委H 0.0 ; 评委I 0.0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

原因及依据

1

**爱德****点击查看公司

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点击查看公司

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点击查看**公司

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点击查看公司

技术标第四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中出现不符合暗标评审要求的内容。

5

**长龙****点击查看公司

承揽的业绩中仅有1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点击查看公司

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点击查看**公司

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点击查看公司

经电脑清标,其中取费检查16项不合格。

9

****点击查看公司

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提供的制造商唯一授权书无效。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

投标金额

排名

1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0020.39元

1

2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1580.4元

2

3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3728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点击查看

项目经理:李远境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0020.39 元

工期:180(日历天)

10.复议日期:2024-09-13 15:00:00

11.公示日期:2024-09-15 至 2024-09-18

12.公示媒体:**市公共**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

附件: (已压缩)中星.pdf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附件: (已压缩)中润昌弘.pdf 附件: (已压缩)**新科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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