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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总预算(50万元)
本项目结算评审时按照古树救治修复过程中的人、材、机据实结算;结算根据《****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实施,救治部分的12株古树应建立一树一档,所有服务内容需进行工程量签证并提供现场照片作为结算依据,送审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最****点击查看中心审定(结算)金额*(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三、项目概况(古树级别及地址见附件)
1、****点击查看维护中心2025年拟对区内195株百年以上一、二、三级散生古树名木进行保护救治;
2、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报价;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相关标准: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和《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等文件执行,确保服务质量。
三、技术规格:项目具体说明
1、对辖区内百年以上一、二、三级散生古树名木进行保护救治。中标后由中标人优先针对附件中救治部分的12株古树制定个性化方案并就项目整体提出解决方案和初步预算,要求中标人报采购人(业务科室)审定后实施。服务期内中标人作业前必须与采购人(业务科室)进行沟通并确认,不可私自进场作业,如有该行为采购人不予认可;
2、服务期内的195株百年以上一、二、三级散生古树中如有需紧急复壮保护或救治的,中标人须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因中标人未能按时响应导致发生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古树救治部分(12棵)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服务期内要求
1、服务内容
(1)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12株濒危衰弱古树救治复壮工作,包括环境改良、树干空腐检测、树洞修复、树干修整、病虫害治理及设置保护牌等,若遇高温等特殊天气不利于开展古树救治复壮的需提前向采购方提出复壮施工延期开展申请;
(2)对区内其他183株古树修复及救治,涵盖清理杂草、回填无菌基质土、草泥炭土、树干修整、病虫害治理、施肥、树洞修复、围栏及设置保护牌维护等;
(3)定期对195株名木古树进行生长监测,巡查养护,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养护内容包括病虫害情况、古树生长情况、日常管养等;
(4)古树救治部分由采购人聘请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评估古树生长状况并制定救治复壮方案,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要求
①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和《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等文件执行,确保服务质量。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树木的修复、补救、价值及衍生损失赔偿责任。
②响应要求:服务期内的195株百年以上一、二、三级散生古树中如有需紧急复壮保护或救治的,中标人须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日常巡查中采购人如发现需要进行紧急处理的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三日内提出解决方案和初步预算报采购人审定;
③实施要求:针对 12 株濒危衰弱古树制定的个性化方案需经采购人(业务科室)审定后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人审定后的方案进行操作;日常巡查中中标人如发现195株古树名木需要进行紧急处理的问题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采取对应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出解决方案和初步预算报采购人审定;
④对12株救治复壮的濒危衰弱古树及需组织专家综合会诊的古树名木,中标人应按照“一树一档”的原则,建立纸质、电子两套相同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需符合《**省濒危衰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指导意见》要求;
⑤现场作业时邀请有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经验的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施工人员需具备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经验;
⑥及时发现古树名木的异常情况并进行抢救复壮并保证古树名木抢救复壮措施落实到位。古树名木抢救复壮作业原则上保质期为一年,如出现问题,并且在保质期范围内的,由中标人负责。因中标人原因发现古树名木长势衰弱不及时、抢救不及时或作业工序不到位导致古树名木濒危或死亡的,采购人对其结果进行调查后由相关部门处理;
3、其他要求:
①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②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③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必要物资的保管和维护,采购人不对成交供应商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④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食宿。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⑤古树名木复壮保护服务时,中标人所用材料、技术手段符合环保要求,并向业务科室提供材料合格证和厂家,不得侵蚀、侵害古树及其生长环境,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⑥中标人需配备满足古树名木保护救治工作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树干空腐检测仪、病虫害防治设备、树洞修复工具、高空作业设备等;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中标后设备配备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提供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一名熟悉情况的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接本项目的具体事宜。为保证中标人服务质量,要求中标人为项目配备符合项目的服务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绿化工2人。(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中标后人员配备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点击查看;
2、组织形式: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完成对濒危衰弱的12株古树救治复壮工作后,进行第一阶段验收;项目整体完成后,实施第二阶段验收。
4、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中标人需在验收前提交施工照片及相关结算资料,中标人根据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保护救治,按照《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作业,并按技术规范进行验收。中标人在完成项目自检并确认合格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通知中标人参与验收。
(2****点击查看小组:
①工程量****点击查看管理科)现场核实后认定;
②验收小组组长: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
③验收小组成员:由管理科牵头组织本单位督查科、财务科、生产维护科、物资采购科及两名专家参与项目整体验收。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7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5、验收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点项目具体说明”及“第五点项目服务期内要求”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工程量签证及现场照片将作为结算依据,救治部分的12株古树还需提供“一树一档”。
6、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点项目具体说明”及“第五点项目服务期内要求”严格执行,中标人需在验收前提交施工照片及相关结算资料,中标人根据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保护救治,按照《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作业,并按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按采购人审定后的救治保护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处理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赔偿;
8、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中标人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9、涉及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
①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②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③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④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
(2)供应商:
①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②供应商服务期间应当建立救治部分12株古树的“一树一档”相关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实施情况:要求台账包含古树救治或保护日期、具体位置、树木的大小和规格、古树编号等;
③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④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付款人:****点击查看(通过**区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分段付款;第一阶段付款,优先救治复壮的12株濒危衰弱古树签证验收完成后即支付合同款的50%;第二阶段付款,项目整体验收完成,****点击查看中心审定金额*(1-投标下浮率)支付剩余尾款(结算送审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均由中标人按照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自行聘请,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应为工作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投保。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人身及财产损害或劳动劳务纠纷的,由中标人负责自处妥善处理,并承担所有赔偿等相关责任,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人身损害及相关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及安全施工标准,并且应对公众安全责任承担保障义务,如工作人员因不慎或因本合同约定区域内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事故,无论是否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均由中标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导致采购人由此而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的,最终赔偿责任实际由中标人承担。
3、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