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工程款项,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材料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电缆、各介质主管道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40%; (3)系统安装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7%; (4)剩余材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2、安装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电缆、各介质主管道铺设安装完成后,招标方支付至合**装总价的70%; (2)系统安装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7%; (3)剩余安装款项作为安装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3、每次招标方付款前,中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款税率13%,安装款税率9%)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4、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5、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6、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中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7、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点击查看银行贴息支取,贴息由中标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