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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检验用药品试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分析检验用药品试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省**市**区新桥街道科塔大道南段198号。
2.2 项目概况:分析检验用药品试剂采购。
2.3 招标范围:硫化氢饱和液、液体石蜡等产品及售后服务相关工作,产品应送货上门并达到使用条件(详见招标人要求)。
2.4 供货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中规格等相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点击查看公司,以及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为2万元及以上的药品试剂生产或供货业绩;
3.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4 参加本招标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8日登录**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ny.****点击查看.com/)参与项目报名,并按页面指示缴纳标书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费用为 50元(平台技术服务费 50 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省**市**区新桥街道科塔大道南段198号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点击查看工业园区内部,响应人应提前在“微信”——“****点击查看园区”小程序APP中预约进园时间以及填报进园事宜等,若由于响应人未预约导致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次招标公告在《**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ny.****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区新桥街道科塔大道南段198号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6****点击查看1097
邮 箱: ****点击查看@qq.com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