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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65 元 | 1 批 | 43,065 元 |
| 6,000 元 | 5 套 | 30,000 元 | ||
| 150 元 | 50 托 | 7,500 元 | ||
| 63,000 元 | 2 套 | 126,000 元 | ||
| 15,000 元 | 1 套 | 15,000 元 | ||
| 2,000 元 | 10 套 | 20,000 元 | ||
| 1,650 元 | 5 个 | 8,250 元 | ||
| 4,000 元 | 5 个 | 20,000 元 |
货款按每月实际采购量结算一次(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确定数量为准);在成交供应商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后按财务相关流程一次性予以支付。
****点击查看指定位置。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且不得高于单价限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临时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产品税费、培训费等完成本项目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接到采购人通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紧急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1、供应商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项目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合同违约责任等其他未明确事项,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情况除外)。由采购人根据情况决定重新采购或由第二候选人递补。
2、本次购销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由采购方根据《供应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续签购销合同。
3、中标产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不能满足患者需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决定重新采购或由第二候选人递补。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