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保障局令第2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常医保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解除2家医疗机构协****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诊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点击查看中心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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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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