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确定的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备案表,涉及内容包括:本底监测(伽马剂量率、表面污染);现场去污处理(如涉及)、编制环评报告表/备案登记表(以现场监测结果判定)、专家评审(如涉及);公示(如涉及);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场所变更或取消。 |